公司名稱:河南紅宇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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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紀字[2015]2號關于印發《紅宇集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若干紀律規定》
集團公司各單位:
《紅宇集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若干紀律規定》已經紀委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紅宇集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若干紀律規定
二○
附件:
紅宇集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若干紀律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紅宇集團紀檢監察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嚴肅政治紀律、保密紀律、工作紀律、廉政紀律和辦案紀律,保證紅宇集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正確履行職責,建設政治堅強、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紀檢監察隊伍,根據上級關于加強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紅宇集團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適用于紅宇集團各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含兼職工作人員)。
一、嚴格遵守紀檢監察政治紀律要求
(一)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不準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違背的言論;不準編造、傳播政治謠言;不準以任何形式泄露黨和國家秘密。
(二)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紀檢監察事業,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甘于奉獻;堅持黨性原則,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不準參加未經批準的各種游行、示威,或非法集會、非法聚集活動以及其他群體性事件;不準參加各種非法組織及其活動。
二、嚴格遵守紀檢監察組織紀律要求
(一) 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重大問題由紀委全會民主討論決定;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二) 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對干部人事工作情況,不準私下議論或擅自透露組織未公開的事項。
三、嚴格遵守紀檢監察工作紀律要求
(一)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黨紀政紀為準繩,嚴格依紀依法辦案,按程序辦案,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不準違反程序、超越權限查辦案件、處理信訪舉報和實施監察活動。
(二)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一切靠事實說話,靠證據說話,不準故意夸大或縮小案情;不準瞞案不報、壓案不辦,或者拒不執行、拖延執行上級部門(單位)和領導的工作安排;不準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利,不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調查人;未經批準不準單獨與涉嫌違紀人員及其親友見面或進行不當交流交往;不準干預和插手被調查人所在單位的正常工作。
四、嚴格遵守紀檢監察保密紀律要求
(一) 制定案件調查方案時,要同時制定保密措施;查辦重大案件要有具體的保密方案;不準打聽、了解不應知道的案件情況和其他涉及秘密的事項;只能自己知道的事不和他人講;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和未公開未結論的案件不議論、不傳播。
(二)不準泄露、擴散有關調查問題的內容及領導批示;不準私自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人的情況和舉報材料的內容;在對案件或問題進行調查時,不準向被舉報人和有關人員暴露意圖;不準傳播案情,或者向被舉報人和其他涉嫌人員及其親友傳遞消息;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案件內容和情況;不準攜帶案卷和調查材料探親訪友、游覽、購物等。
五、嚴格遵守紀檢監察廉政紀律要求
(一)嚴格遵守紀檢干部行為規范,切實做到作風正派,清正廉潔。不準收受與案件有關人員的財物或者獲取其他利益等;不準利用職務職權便利為案件當事人說情,謀取私利;不準利用被調查單位和人員為本人或本人親友辦理私人事項;不準利用辦案之機接受被舉報人、證人及其親友的宴請。
(二)努力加強自身作風建設,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嚴于律己,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不準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和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場所娛樂活動安排;不準接受任何禮品和有價證券;不準挪用、私分或者違反規定處理涉案款物和工作人員上交的財物;不準在涉案單位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或者接受其提供的其他不當利益。
六、嚴格遵守紀檢監察回避紀律要求
(一)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本案被舉報人的近親屬、本案的舉報人及主要證人、本人或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查辦案件的。
(二)辦案人員的回避,由紀檢監察機關或辦案組負責人決定并向本人宣布。符合回避條件故意不回避的,予以批評教育或給予紀律處分。
七、違紀責任
(一)兩級黨委紀委組織應當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結合實際,采取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等措施,組織實施本規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本規定,對照自查自糾,及時、如實向組織報告情況、反映問題,接受黨組織、廣大員工等各方面的監督。
(二)對于違反本紀律規定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處理;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疏于管理和監督,致使直接管轄下屬發生違紀違法情況、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領導責任。
八、本規定由紅宇集團紀委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